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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刑护企”篇——严惩见力度,厚爱显温度
2024-06-15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白雪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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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

  自“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依托“刑护企”办案团队,聚焦主责主业,多措并举,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落地见效。

  一是畅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成立两个专业办案小组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假冒注册商标、专利犯罪等知识产权类涉企案件,严格落实涉企案件台账化管理,对涉企案件办理质效作出明确要求。二是坚持宽严相济,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1起通过合规考察的串通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1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涉及的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1起涉恶案件中涉及的3家企业负责人建议适用缓刑;对1名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帮助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坚持涉企案件提前介入。依托侦协办工作机制,对涉企案件一律开展提前介入,及时引导公安机关有效开展侦查。目前已提前介入3件,提出取证意见20条。四是积极推进涉企刑事案件“挂案”清理。成立“涉企挂案”攻坚小组,全面排查公安机关久侦未决的涉企案件并建立台账,通过审查进行分类处置。对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拟监督撤案;对公安机关怠于侦查的3起案件进行书面纠正,督促公安机关加快侦办速度,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对涉案的3家疑似“空壳公司”,及时向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调取企业相关资料,核实该三家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企业年报情况,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清理。五是扎实开展“回头看”,做实“检察护企”后半篇文章。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2家企业、建议适用缓刑的3家企业负责人进行跟踪回访,全面了解企业员工法治观念、企业生产经营、行刑衔接、涉案人员社区矫正等情况,持续为企业答疑解惑。六是积极开展对涉案企业的社会调查。在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中,检察人员前往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公司进行调查,核实企业安全生产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在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中,检察人员仔细调查了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该案对企业是否造成不利影响等情况,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提供支撑。

  下一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检察护企”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涉企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优质的法治环境。


【作者】:白雪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